江蘇: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3-08-07
各市、縣(市、區(qū))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高校:
現(xiàn)將《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各地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本著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選拔和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21〕35號),按照穩(wěn)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積極穩(wěn)妥推進高考改革,進一步加強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加強規(guī)范管理,切實保障高考公平公正。
2021年高考面臨特殊形勢,是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堅決奪取脫貧攻堅戰(zhàn)全面勝利大背景下的一次高考,是在確保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zhàn)爭、總體戰(zhàn)、阻擊戰(zhàn)總體部署下的一次高考。各地各高校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關于今年高考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決貫徹國家和省疫情防控的總體要求,落細落實各項具體舉措。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依法治考、從嚴治招,認真細致地做好報名、命題、考試、評卷、志愿填報和錄取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2021年高考組織工作平穩(wěn)有序。
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21年6月2日
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就進一步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新生。
一、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我省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非我省戶籍的來蘇務工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我省參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
2.其監(jiān)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
在我省普通高中讀書的外國籍考生,出示護照和我省公安廳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且符合我省考生報名條件的,允許其參加報名。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tǒng)考、省級統(tǒng)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计趦鹊娜藛T;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辦法
申請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必修科目考試報名辦法的通知》(蘇教考招〔2021〕41號)要求,辦理報名手續(xù)。隨遷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戶籍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所有考生均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并按規(guī)定繳納報名、考試費。
考生報考科類分為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四類,報考體育類、藝術類的考生可以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含考試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統(tǒng)稱為“招辦”)負責。各有關單位要認真予以審查,堅決杜絕高中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報考以及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非我省戶籍考生在我省報考。
考生辦理報名手續(xù)后,方可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二、考生檔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檔案由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組成。
(一)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guī)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忌鷳J真填寫本人的高考報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將所填寫的有關信息準確錄入計算機,并認真核對,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或不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間填報信息而對考生錄取產生的不利影響,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考生電子檔案的建立與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fā)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電子檔案信息采集及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教考招〔2019〕51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考生電子檔案由省教育考試院、各級招辦和有關中學負責建立??忌娮訖n案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紙質檔案的建立與管理按照省招委會、省教育廳《關于下發(fā)〈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檔案移交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蘇招委〔2019〕8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考生被高校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到所在學?;騿挝活I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材料(含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到高校報到時移交給高校。各地招辦和有關中學應主動聯(lián)系考生,督促被錄取的考生辦理紙質檔案材料的領取和移交手續(xù)。已錄取考生的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從本校錄取庫中將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有關信息直接打印成紙質材料,并加蓋學校公章,與其他紙質檔案一起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
應屆畢業(yè)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結合進行。
考生所在學?;騿挝粦獙忌恼螒B(tài)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蚬ぷ鲉挝坏目忌瓌t上由所屬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jié)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
以上就是好上學為大家?guī)淼慕K: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標簽:江蘇: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