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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做好202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4-06-25

各市、縣(區(qū))招委會、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招委會、社會事業(yè)局:

根據《福建省人民*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深化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9〕5號)、《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招委〔2019〕7號)以及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為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guī)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yè)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jiān)護人,下同)屬于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qū)移民、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其中,應屆畢業(yè)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3.因投靠父母一方,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同時被投靠人須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yè)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被投靠人雖具有我省戶籍但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不在我省的,按第4項規(guī)定執(zhí)行。

4.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的應屆畢業(yè)班學生,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時間截至2021年7月1日,下同),同時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xù)實際就讀經歷。

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證書的往屆生;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證書的往屆生,其戶籍遷入我省且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均須滿3年;同等學力人員,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且初中學校畢業(yè)(含結業(yè))須滿6年。

5.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yè)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xù)實際就讀經歷。同時,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國家規(guī)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yè)經歷的記錄。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并持公安機關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

(二)下列人員不得申請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符合報名少年班條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除外)。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考(含全國統(tǒng)考,省級統(tǒng)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班學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计趦鹊娜藛T。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員。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其他事項

1.報名后至2021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出我省或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轉出我省的,視為自行放棄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試和錄取資格。

2.具有我省戶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條1至4項條件之一的報考人員,可以申請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但只能報考高職(??疲┡?。

3.教育部另有文件規(guī)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執(zhí)行。

二、報名辦法

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1.申請報名參加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員(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職教師資班,少年班等,下同)須于2020年11月1日至6日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高考考生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賬號注冊、報名和繳費,逾期不予網上報名。

2.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選擇相應的報名現場確認點。其中,應屆畢業(yè)生原則上選擇學籍所在縣(市、區(qū))的確認點;本省戶籍非應屆畢業(yè)生(含往屆生和同等學力人員,下同)原則上選擇戶籍所在縣(市、區(qū))的指定確認點;隨遷子女非應屆畢業(yè)生應選擇原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所在縣(市、區(qū))的確認點。

3.擬申報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的我省戶籍人員須在戶籍所在縣(市、區(qū))報名。擬報考面向設區(qū)市或縣(市、區(qū))招生的院校(專業(yè)),須具有該設區(qū)市或縣(市、區(qū))戶籍且在該設區(qū)市或縣(市、區(qū))報名。

4.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同時,應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收費有關政策的復函》(閩價函〔2019〕364號)規(guī)定,通過網絡繳交報名考試費160元/人,網上繳費成功后方可參加現場確認。

(二)現場確認

1.報名確認點由縣(市、區(qū))確定。報名確認點應設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yè)學校,不得設在培訓機構(學校)等。各縣(市、區(qū))應于網上報名開始前,向社會公布本轄區(qū)所有報名確認點的名稱、受理范圍、地址、咨詢*等信息。

2.報考人員本人須于2020年11月6日至10日,持報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選擇的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予受理。鼓勵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到普通高中學校提供現場確認服務。

3.現場確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相關報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供現場核對):本人戶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籍和實際就讀證明等材料。

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交畢業(yè)班學籍花名冊(須經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并加蓋學籍專用章)和實際就讀證明(須經報考人員所在學校審定、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交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須提交初中畢業(yè)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福建省關于做好202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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